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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21号建议的答复


舒建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省病犯伙食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监狱罪犯和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保障标准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调整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财行〔2013〕377号)和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财行〔2016〕430号)要求,我省财政在深入调研、细致测算、参考相关物价指数基础上,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联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晋财政法〔2017〕22号)和《关于调整全省在押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费标准的通知》(晋财政法〔2017〕94号),对全省监狱罪犯和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监狱罪犯伙食费由原来的2400元/人年提高至3120元/人年,伙食实物量月标准为:粮食类15-25公斤/人月、食用油类0.75-1公斤/人月、肉类1.5-2.5公斤/人月、鱼蛋虾类1-1.5公斤/人月、豆制品类1-1.5公斤/人月、蔬菜类18-25公斤/人月。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由原来的2160元/人年提高至3120元/人年,伙食实物量月标准为:粮食15-20公斤、蔬菜(水果)16-24公斤,肉(食)类1.4-2.4公斤、蛋或鱼虾1-1.4公斤,豆制品1-1.4公斤,食油0.7-1公斤。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我省监狱罪犯和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保障标准与其他省份对比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7年起,全国许多省份先后对监狱罪犯和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河南省将监狱罪犯伙食费上调至3400元/人年(含水电暖费用),安徽省上调至3100元/人年,江西省上调至3150元/人年,江苏省上调至3120元/人年,湖南省上调至2800元/人年。甘肃省将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上调至3600元/人年,四川省上调至3420元/人年,安徽省上调至3048元/人年,河北省上调至2640元/人年。从对比情况看,我省的伙食费经费保障水平在全国属于中等水平,与我省财力水平、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基本相符,能够满足全省监狱罪犯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关于提高我省病犯伙食费保障标准的建议

关于病犯伙食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中虽有规定,但中央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标准,经了解,全国各省也都没有单独制定病犯伙食费标准,全部在既有伙食费预算中统筹解决。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积极协调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持续关注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特别是粮油、肉类、蔬菜、调料等主要食材价格变动,以及监狱罪犯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保障情况,并结合我省物价变动、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研究全省监狱罪犯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保障标准的调整,特别是病犯伙食费标准,全力保障罪犯及在押人员伙食费需求。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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