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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39号建议的答复


潘婧代表:

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地下管网问题排查与修缮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立足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现状,提出了促进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改造施工的各项建议,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向您表示感谢。其中,您提出的“改造资金应该实施政府财政兜底”建议属于财政职能范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现有政策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规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支出。地下管线改造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内,可以享受财政补助。

二、执行情况

目前,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中央补助、省级配套、市县兜底”的原则,提升类、选择类改造项目,由财政和受益群体共同负担;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改造资金需求由财政资金解决,无需群众负担。十四五以来,全省共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35.87亿元,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聚焦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地下管网改造等民生需求的“里子”工程,切实将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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