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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5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服务业回暖升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财政方面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的意见很好,对我省加大服务业回暖升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路径措施,对此,我们表示非常感谢。

一直以来,省财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促进消费工作的总体安排,积极应对疫情冲击,结合自身职责,紧扣为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输血赋能,突出“快、准、简、实”,聚焦短板弱项,加力优化服务,拓展现有政策,全力做好资金保障。

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落实好服务业困难行业的退税、减税、缓税、降费政策;加强国库资金统筹调度,全额保障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所需资金;加强服务业政策宣传辅导,提升优惠政策落实质效;提高服务业退税便利化水平,推广运用“智慧税务”模式,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加快退税办理,实现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增量留抵退税两天内到账。

真金白银提振消费信心。支持延续开展政府数字消费券活动,目前已下达政府数字消费券省级补助资金6.56亿元,鼓励各市恢复、扩大消费,通过公平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发放平台,推动住宿餐饮、数字消费、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及家电等商品消费回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打好消费恢复翻身仗;支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预拨促进汽车消费省级补助资金1亿元,推动汽车销售行业发展,进一步增强汽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和拉动作用;大力促进商贸服务消费,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预算1亿元,鼓励商超、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消费集聚区和商业街区等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a级景区实施门票优惠,省级财政按照门票实际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鼓励全省a级景区在上半年预售全年首道门优惠门票;持续实施“引客入晋”奖励政策,鼓励旅行社积极拓展省内外客源,持续提升旅游业消费潜力。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相关规定,专项债券应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适合安排用于发放消费补贴。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紧扣当前制约消费潜力释放的主要问题,加强财政政策创设储备,强化资金精准扶持,支持消费业态模式创新,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助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经济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财政厅

20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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