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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09号提案的答复


焦斌龙委员:

您好。您与其他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完善科研项目“包干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提高‘包干制’科研经费范围和比例”的建议。2022年3月,省科技厅联合我厅印发《关于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晋科发〔2022〕47号),从2022年开始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具体包括杰出青年培育项目、优秀青年培育项目、青年科学研究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四种类型。2023年1月,省科技厅联合我厅印发《关于山西大学等12家单位开展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科发〔2023〕150号),在山西大学等12家单位开展试点。同时,我们在省校合作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协议约定的科技研发经费中试点包干制。下一步,我们将与省科技厅协同配合,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扩大“包干制”试点范围。

二、关于“要明确相关激励政策”的建议。近年来,我省在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明确规定,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及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等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为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二是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属转制院所等领域率先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工作,在绩效目标完成良好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单位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三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四是明确专家咨询费用标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费执行标准为两院院士、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等符合《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a层次人才的每人每天不高于6000元。

三、关于“要完善经费拨付和结算机制”的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对科研项目经费拨付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是可将经省科技厅立项、公开竞争方式产生并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可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二是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一次性拨付到位。三是探索试行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拨付机制。四是改进结余资金管理,对科研项目任务目标完成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单位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关于财政科技经费改革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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