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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度会计监督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2.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4.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5.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6.山西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

7.山西省民政厅

8.晋建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9.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前海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2.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3.临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14.山西焦煤集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地方金融企业重点关注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情况,关注企业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合并重组、金融工具和关联交易的披露,以及对外担保、对外股权债权投资、风险分类、拨备计提、呆账核销、利润分配等高风险业务,有针对性地打击编制虚假报表、调节粉饰利润等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融资平台或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的国有企业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以满足融资条件、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新旧制度衔接工作、会计核算规范性和账表一致性等情况。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推进情况;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重要资产的会计核算;对部门内部的往来资金会计核算;对非同级财政、部门、单位的拨款明细核算是否能够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需要等方面开展调研。

(二)重大财经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地方金融企业是否按照《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9〕93号)进行产权登记,是否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进行资产评估和资产转让等工作,是否按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决算及季度快报等财务信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表及报告情况。重点关注地方政府有无绕道政府融资平台或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的国有企业违规举借、担保新的债务,或政府融资平台或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的国有企业自行举借、担保新的债务,形成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是否对其债务按照公益性、经营性进行分类管理,政府性债务形成资产是否具体清晰,是否存在用公益性项目资产违规抵押、质押进行市场融资的行为;财政资金(含政府债券资金)是否按照既定用途专款专用,有无用于经营性支出、经常性支出、偿还债务及付息、补贴或奖励等不符合债券使用规定的行为;政府性债务到期偿付是否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保障等。

(三)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被检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重点关注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任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会计监督是否有效,财务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其他事项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欢迎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

举报电话:0351-4046613

举报邮箱:sxscztjd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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