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从8月1日起,降低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以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通知指出,对新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或者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官方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