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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山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省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订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对市、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其他财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省财政、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其他财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等,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负责省级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决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全省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全省预算执行分析、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等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制定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全省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负责管理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七)根据授权提出税收地方立法建议,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调整方案。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据省政府授权履行省属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省政府授权部门监管企业和省级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拟订、组织实施和综合监管。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按规定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省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省宏观经济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市县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完善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省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5加强省政府授权部门监管企业和省级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建立统一监管规则,加强集中监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调整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负责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由省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共同上报或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执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省财政厅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负责向省财政厅反映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

2.关于非税收入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省财政厅及时共享。

3.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4省政府授权部门监管企业和省级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主要承担相关政策制度的拟订、组织实施和综合监管等职责,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事业单位)负责对省政府授权部门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直接管理,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指导。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具体管理。省政府授权部门监管和省级事业单位所属的文化类、金融类企业及其他特殊领域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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